深圳ISO14064认证控制的六类气体排放
范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通常分为固定源燃烧排放、移动源燃烧 排放、逸散排放、制程排放等类型; 范畴二:输入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组织所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而造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三:运输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通常指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但非组织直接运营控制的上游或下游的运输活动 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四:组织使用的产品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通常指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 排放。 范畴五:与使用组织产品有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通常指组织的产品或服务被使用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六:其它来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通常指上述类别无法包含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