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IATF16949认证产品要求的评审
产品审核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产品?在VDA 6.5的第2章节指出,产品审核适用于: -对某个生产阶段可以发货的中间或最终产品, -零件,例如:螺丝、内胎、曲轴箱, -组合构件(ZSB),例如:控制器、喷油泵、停车采暖装置、发动机、变速箱、 车身, -车辆 作为这段内容的解读应该是,产品审核通常是从成品仓库里要发给客户的产品选取样本,意味着公司内部流程基本走完,所有制 造和控制已完成。这样反过来看公司内部的控制是否满足预期策划。当然,如果产品是装配件,成品已无法检测到内部零部件特 性,为了更好了解产品的状态,也可以往前在某个工序之后进行产品审核,作为成品最终产品审核的补充。 其次,产品审核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频率来做?无论在IATF 16949的标准还是VDA 6.5的标准中,都没有非常简单明了地说明这一点 。为此,我们可以参考IATF在其官网发布的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FAQ)的文件,来找到这个答案。在这份FAQ的第20条中 ,IATF官方解释了产品审核,应该基于风险和产品的复杂程度来决定产品审核的频率(这一点与ISO 9001:2015中关于基于风险的 思维的精神不谋而合)。言下之意就是,产品风险越高,或者越复杂,则该产品审核的频率应该越高。那么,我们再看看VDA 6.5 中关于产品审核的频率是怎么来阐述的。在VDA 6.5中的4.1部分,它指出了产品审核计划的输入标准应该包括哪些,例如,顾客 要求/期望,顾客满意度,顾客投诉,风险分析的结果,过往产品审核的结果,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的战略要求,内部质量的结果 ,新的技术或者变更,财务风险以及企业内部条件和突发事件等等。这些应该考虑的输入标准,正是与IATF 16949中要求的考虑 风险和产品的复杂性遥相呼应。例如,一个新的产品的风险和一个现有成熟产品的风险肯定是不同的,一个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客 户投诉较多的产品和一个常年质量符合性都很高的产品的风险当然也是不同的,一个将被淘汰的产品和一个企业目标重点打造的 产品的地位和风险也不尽相同。正是基于这些类似的考虑,VDA 6.5中给出了一个实际的例子,将上面提到的种种应该考虑的输入 标准做成了一个风险分析矩阵,对每一项风险进行打分(道理类似于FMEA总的RPN值),最后针对那些风险分数较高的产品考虑执 行产品审核或者增加产品审核的频次,对于那些低风险的产品减少或者不执行产品审核。综上所述,产品审核不一定需要对所有 的产品进行审核,而是应该基于风险的考虑来决定每个产品的审核频率和审核项目。产品审核的计划,应该能够体现出针对产品 风险分析的结果(要有证据),而不是拍脑袋随便决定的。试想,如果第三方审核员发现企业有一款产品被客户投诉过很多次, 而从来没有执行过产品审核或者产品审核频次非常低,那么这里多半是会被开出不符合项的。 再者,产品审核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它和全尺寸检查是什么关系?很多人会容易错误地理解为,产品审核就是针对产品的全尺寸 检查。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搞清楚的是,产品的全尺寸检查仅限于针对产品的所有图纸标示的尺寸进行检查,然而一个产品的 特性不只是限于尺寸的要求,它还包括性能(功能)和材料的要求,甚至是包装和标识的要求。因此,一个完整的产品审核,应 该包括尺寸的检查,性能(功能)的验证,材料的验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验证等。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全尺寸检查只是产品审 核内容的一部分。这一点,在上面提到的IATF发布的FAQ的第21和22条中有明确的说明。并且,全尺寸测量的时机可以有很多,例 如,日常例行计划,新产品,新开模具/夹具,模具大修,启用新设备等,其目的和执行频率与产品审核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 一次产品审核如果只是做了全尺寸检查而没有包括其他的审核内容,那么在第三方审核中也往往会被开出不符合项。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产品审核和批量生产过程的检验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可以用批量生产过程的检验本身来代替产品审核 。在VDA 6.5的第2章节部分也说明了产品审核不是重复进行伴随批量生产的检验,也不是直接的过程控制。产品审核应该是一个 独立于正常批量生产之外的活动。并且产品审核应该使用适当的、有能力的测量和检验工具,如果可行,应该使用不同于正常批 量生产所使用的测量和检验工具。同时,在IATF 16949:2016的条款7.2.3中,还对执行产品审核的审核员有具体的能力要求。另 外,产品审核与批量生产过程的检验的区别还在于:产品审核应对该产品开发时策划的所有产品特性进行审核(当然是自己公司 负责部分),而批量生产过程的检验可能只是部分特性,例如,耐久性实验,日常检验一般不做,而产品审核就应该包含(适用 时)。因此,如果没有将产品审核与正常批量生产的测量检验活动区分开,那么在第三方审核中也会被开出不符合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