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ISO14000认证合格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11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3部行政法规,7部部门规章、8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5部国家安全法律、9部行政法规、22项部门规章和34项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5部国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法律、3部行政法规、12项部门规章,11项职业健康标准共计130条法条(包括标准)作为合规性评价的依据。


二、检查的对象和评价的内容


根据国家环境、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计了相应的检查表。检查表共设定了环境保护、排污控制、能资源管理、危险废物控制、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计算机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伤管理、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共十六项检查对象、54项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117项需要建立的运行记录作为检查的内容。


三、评价的方法


根据“合规性检查表使用指南”对评价的方法做了规定,当规章制度合规项>90% ;运行控制合规项>90%,则表示公司一年遵循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合规,反之就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组织开展合规性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中,要求公司和分公司均需要进行合规性检查和评价,并结合环境管理体系所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确定的不可接受风险进行评价,同时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投入的数据统计,以证明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获得了公司或分公司财力上的支持。


评价还要求公司和各分公司提供由**区环保局(可能时)、**区安监局出具守法证明以见证2018年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


四、评价发现


一) 根据公司和分公司递交的合规性检查表以及统计的数据,公司一年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的事故事件,公司也没有受到因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各类处罚。


二) 评价中发现,针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54项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制度已完成


五、合规性评价


从本年度合规性检查结果来看,我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并适时调整,严格按体系标准执行。对于合规性评价分析所发现的薄弱环节,公司和分公司将制定改进措施,以持续改进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绩效。一年来,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依法办事,本次评价为守法行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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