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15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总则
公司高层一直关注环境绩效,要求重要过程、重要工作计划均策划相应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措施,如4.4.1审核记录中提到的过程、年度经营计划的进展、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措施、不符合的整改措施等。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好重要的工作;办公室、体系专员、管理者代表应关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运行状态;总经理应持续关注方针、目标的实现状态,并通过管理评审活动关注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绩效。 提供《环境监测和测量程序》,程序中已经要求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并针对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 提供目标指标考核记录: 公司规定的环境监测和测量范围包括: 噪声、排放污水水质的监测: 用电、自来水使用监测: 废弃物收集、存放、处理的定期检查: 运行控制有关文件的执行情况的监控: 消防器材设施的定期检查: 法律及其他要求符合情况的定期评价: 其他需要监测和测量的情况。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参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空气、水体、地面、噪声排放以及废弃物排放,按环境因素识别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视和测量,目前暂无环保专用检测设施。对于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由设备、消安设施和基建管理部门对运行设备、消安设施、动能供应等设施进行维护和监视。提供《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消安设施点检记录》等日常运行记录。 公司已经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过程和控制措施,见7.4审核记录,就环境绩效的有关信息,向相关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