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ISO14000认证能够施加影响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一、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 标准附录A对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了解释,主要是指: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
 
下面分别从这两方面加以论述。
 
1.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有关环境因素
 
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有关的环境因素,应该是与供方和合同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
 
组织所使用的产品,不仅包括组织生产上使用的原辅材料、半成品,还应包括所使用的设备以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产品。如果认为组织所使用的产品仅仅为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则过于片面。从标准4.4.6C)条款“产品”的英文单词“goods”(货物、商品)的采用也可说明该观点。
 
组织所使用的服务,通常有设计服务、建筑施工服务、维修服务、运输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工艺协作等,既组织的外包方所提供的服务。组织应识别这些服务中的有关环境因素。对于使用建筑施工方的组织,则应识别建筑施工方活动中的噪声排放、扬尘排放、建筑垃圾、潜在火灾等环境因素。
 
2.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有关环境因素
 
组织所提供的产品中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是指客户/消费者在使用和报废组织的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产品一旦到了客户/消费者手中,组织不能直接对其产品在使用和报废过程中的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加以控制,只能施加影响。例如客户/消费者在使用、报废铅酸电池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电解液泄漏、废铅酸电池的处置等问题。组织应识别这些环境因素,目的是告知客户/消费者如何控制和减少产品在使用和报废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中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我认为,主要是指组织在服务过程中与被服务方接口活动的环境因素,如柴油运输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不仅应识别自身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因素,还应识别罐装服务现场可能产生的潜在火灾、泄漏等环境因素。罐装服务现场的环境因素需要双方共同关注,运输单位除进行自我控制外,还需要被服务单位的配合,以便共同控制和减少在罐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应对。比如,可以向被服务方说明设置接油盘、灭火器、操作现场配合等的必要性及有关要求。
 
组织对其所使用的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中有关环境因素施加影响的方法和程度是不同的,差异也比较大(具体见第二、第三部分的论述)。
 
 
 
二、对能够施加影响环境因素的管理要求
 
1.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有关环境因素的管理要求
 
组织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如何管理,如何施加影响?标准在4.4.6
 
C)条款中已有明确规定,组织应按照该要求进行管理并施加影响,即:“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对于该条款如何理解,我认为:
 
a. 4.4.6 C)条款中所说的程序是指组织如何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的程序。
 
b.程序应明确对有关供方/合同方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应:
 
——考虑获取供方/合同方的有关环境信息的内容和方式。获取的环境信息应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以及组织评价选择供方/合同方的准则有关。这些信息将为评价、选择、再评价供方/合同方提供依据。
 
——考虑对供方/合同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时机及实施。4.4.6C)所提到的程序是如何对供方/合同方产品/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施加影响,程序应包括对供方/合同方的评价、选择、再评价。在EARA《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高级培训教材》(EMSi Ltd,1995)中将监测和评价供应商和承包方的环境行为作为专门的一节加以论述。
 
——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给供方/合同方的方式和应考虑的内容。
 
目前一些组织不能很好地针对供方/合同方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评价,也没有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组织应决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获取有关的环境信息并评价。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组织应考虑使用的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大小和法律法规的严格程度,以及评价的难度和准确度。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环境影响越大、法律法规的严越严,供方/合同方越要受到严格的评价。评价的方法可包括:
 
(1)对供方/合同方进行现场审核,即进行第二方审核。该方法能确保获得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所需要的信息;
 
(2)根据法律、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组织对供方/合同方的评价准则,索取相关的环境信息。
 
(3)索取供方及合同方的内部审核报告。这种方法可能会因为供方/合同方内审员的水平所限,不能全面、准确地说明组织所要了解的问题;
 
(4)第三方的审核报告。第三方的审核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执行,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但其审核报告也许不能完全满足组织所需的有关信息。
 
目前,前两种方法是组织普遍采用的。不论组织采用什么形式获取有关的环境信息,都应在合同阶段加以确定,应该让供方及合同方了解组织需要这些信息的理由,以使组织达到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
 
2.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有关环境因素的管理要求
 
对于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应该由标准的哪个要素进行管理,标准似乎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标准4.4.3要素最后一段含盖了有关的管理要求:“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组织在考虑是否与相关方就其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信息交流时,应当考虑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有关环境因素,尤其是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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