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ISO9001:2015认证中的消防报警信号处理规程
1. 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1.1.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或电话报警时。 1.1.1.用对讲机通知报警区域巡逻岗即时赶到现场核实。 1.1.2.即时向班长报告,讲清楚报警地点。 1.1.3.若报警情况属实,监控镜头能看见的就将重点放在报警区域的监视器上录像,并将情况及时向保安队长和管理处主任汇报。 1.2.巡逻岗保安员在接到监控中心当值人员呼叫后,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核实,并且遵循以下规则: 1.2.1.报警地点在公共地方,直接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1.2.2.报警地点在业主(住户)家里的,先按门铃,向业主(住户)简要说明理由后,让业主(住户)自行马上检查家里是否有异常。 1.2.3.报警地点在业主(住户)家里且已上锁,家中无人的,应即时报告班长和队长,并留守注意观察情况,等待班长或队长到场,想办法联系业主(住户)后再决定是否破锁进入检查,班长、队长到场后若发现该户确实发生灾情,又无法联系业主(住户),应在另有其他业主(住户)在场的情况下破门进入灭火。 1.2.4.报警地点在停车场内的,停车场巡逻员应立即进行详细检查。 1.3.保安队长在接到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报告后,应及时带领适当数量保安员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和指挥。 1.3.1.经过报警地点现场检查,确认属于误报的,及时通知监控中心当值人员对报警系统复位,若进入到业主(住户)房内检查的,需向业主(住户)解释清楚,致歉后方可离开。 1.3.2.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 1.3.3.监控中心值班员在收到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将报警装置复位,并在《岗位值班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事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