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香荔花园、香荔绿洲管理处消防系统的操作。
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3.2 消防主管负责消防系统操作的技术指导。
3.3 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按本规定正确操作消防设备。
4.0 工作程序
4.1 消防主机:各管理处安装的主机不同,操作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参照使用说明书)。
4.1.1 主机自检:一般开机后,主机会自动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自检,看是否有火警、故障(探头故障、地址丢失)或者联动事件发生。
4.1.2 自动报警:如有火警、故障(探头故障、地址丢失)或者联动事件发生,主机则自动在屏幕上显示并伴有声光信号。
4.1.3 复位:按复位键,主机取消报警,进入正常状态,消除误报。
4.1.4 声响停止:在未确认为火警前,可先将报警声响暂停,以免影响业户,按下声响开关即可,在确认火警后再打开。
4.1.5 确认报警:若复位后紧接着再次报警,证明是故障或火警预报,根据屏幕显示派人确认火警或排除故障,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报警情况需记录在《中控室监控报警记录表》中。
4.1.6 屏蔽(或叫隔离、切离):遇有不能立即处理的故障,可进入屏蔽菜单,临时将其屏蔽,屏蔽时间不得超过7天,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将情况记录在《中控室监控报警记录表》上。利用屏蔽功能可以对故障、设备、地址、分机回路进行屏蔽。这样,设备自检时将忽略被屏蔽的故障;被屏蔽的设备在自动情况下,即使满足联动条件也不会动作;被屏蔽的地址和分机回路在主机自检时将被忽略,如有报警不再显示。
4.1.7 屏蔽解除:进入屏蔽菜单,利用屏蔽解除功能可解除。
4.2 消防电话
4.2.1 电话分机:拿起话筒,中控室主机振铃,拿起主机话筒即可通话。
4.2.2 电话主机:在中控室拨呼叫分机开关,相应分机振铃,对方拿起话筒即可通话。
4.3 广播系统
4.3.1 在消防控制柜上扳动消防广播开关,即可用话筒进行广播。
4.3.2火警需要疏散时,可对火警及相邻楼层进行广播,引导业户有序疏散。
4.4 电梯迫降
4.4.1 出现火警后,应将所有电梯迫降到基站,消防专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消防电梯。
4.4.2 在消防联动柜上把电梯迫降开关拨(按)到迫降位置,电梯自动迫降到基站(地面层楼)。
4.4.3 也可在地面层电梯前厅击破召唤按钮上方的消防开关玻璃,电梯也可自动迫降到基站。
4.5 消防泵启动
4.5.1 自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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