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体系中的质量保证
一、所售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对顾客明示的质保期和保修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还。如退换(非企业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的)涉及到收费的,应事先向 顾客明示。 1、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退换。国家尚未制定相关规定的,组织应设立一定期限内退换的有效措施。 2、如因顾客原因造成的退换,可能涉及到折价、收费等情况,组织应在商品销售时事先明示以避免争议。 如:产品退换货制度 1、退换货服务政策:1)商品外包装完整,相关附(配)件(如保修卡、配件等)齐全; 2)表面无划痕、无磨损、无磕碰、无使用、无拆卸等痕迹;如商品使用留下记录参数,则不支持退; 3)若哟防伪标识未刮开或撕毁,(若有)商品自身携带的产品序列号需与卖家售出时约定的一致; 4)以上问题都必须有相关的照片,并由服务部人员沟通后确认; 5)商品款金额仅以买家支付的商品款价为限; 6)退换货要求,货到后7日内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2、关于邮费争议政策,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1)(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合等),来回运费都需要由卖家来承担; 2)买家责任(买家报错等),买家承担来回运费; 3)如果交易存在约定不清的情形,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四、当商品存在缺陷或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配件停产无法维修、服务场所歇业或地址迁移造成服务终端等)时,应实施商 品召回或其他补救赔偿措施。 五、对于贸易型企业,应该配合生产厂家,及时完成报修、登记、维修、收费、退换、召回等服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行 赔付制度。 建立的成文信息: ①商品售后质量保证和召回、退、换货制度 ②先行赔付制度 ③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 |